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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7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Galaxy·银河国际官网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Galaxy·银河国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冀经贸研【2020】14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Galaxy·银河国际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Galaxy·银河国际官网已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院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与指标分配

  1. 参评Galaxy·银河国际官网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各门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研究生新生除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Galaxy·银河国际;

    (二)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者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学校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受到各种处分的;

    2. 有过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的;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奖学金申请材料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5.无正当理由未缴清学费或住宿费的。

    (三)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通过考察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入学前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仅限于近三年)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其中,经推免进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指标分配

    Galaxy·银河国际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制定评选指标分配方案,经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Galaxy·银河国际官网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安排。

    Galaxy·银河国际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Galaxy·银河国际官网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公示等。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新学年开学后,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评审上一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一)个人申请

    具备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Galaxy·银河国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向本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学院评审

    Galaxy·银河国际官网评审委员会按照此实施细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研究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Galaxy·银河国际官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Galaxy·银河国际官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Galaxy·银河国际官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管理与监督

    评审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撤销其所获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Galaxy·银河国际官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按照我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经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对有关计分细则规定如下:

    一、基本分

    基本分为课程学习考核项目。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学科竞赛及征文获奖、荣誉、职(执)业能力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 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计分参照学院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院科字〔2018〕6号)分为四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8、6、4、2分,一般普通省级以上论文计分标准为1分。同时规定:

    (1)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2)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学业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2篇。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计分标准为3分,其他专利(外观设计除外)计分标准为1分,多人参与的,第一人加满分,第二人及以后按名次分之一乘以该项分值加分。

    2. 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每1万字记1分,教材每1万字记0.5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证明为准,但不超过所有作者的平均数。参加多部著作(教材)撰写的,最多计3分。

    注: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书)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3. 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且为本导师组内立项课题。其中,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6、4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3、2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2、1分。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立项(结项)证书为准,只记一次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需经学院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同时规定:

    (1)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5名成员(不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参与人计满分,第2-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1/3计分;

    (2)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院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

    (3)参加入选研究生学业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按照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来计分;

    (4)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计6分;主持院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4、2分。

    4. 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以院科研处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5. 学科竞赛类计分办法

    该项计分仅限Galaxy·银河国际官网研究生都能参加的科技类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各类比赛等全国性竞赛。专业教指委、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类获奖降一档计分。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获得省级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5、2、1.5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记分,第4-6名按1/3计分。

    6. 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

    计分标准:学业级:4分/次;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5分/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次;市(院、厅)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0.5分/次。(仅限于在Galaxy·银河国际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期间)

    7. 职(执)业能力类计分办法

    职(执)业资格证书计分仅限于本专业大多数研究生都能普遍参与的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加1分/项。可包含工程类、信息类相关证书,注册会计师、精算师等注册类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等(不得超过3项)。

    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均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内获得;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获奖成果等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视为无效。上一学年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可再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一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或提供重复和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在院期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注:该计分细则仅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院联评时参考使用,具体方案以当年公告为准。